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其他特困家庭等给予热费补贴。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