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标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