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社会主体捐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与捐建主体签订委托建设合同,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装修要求、建设时序、竣工验收、无偿移交等事项。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