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地方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