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处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决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