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五条有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做到清洁环保,不得回流入食品加工、经营、餐饮等环节。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