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扶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林木良种,鼓励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