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申请办理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审批事项,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载明设置广告牌、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理由、地点、时间及保持期限的申请书;(二)广告牌、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外廓尺寸、结构及安全性能的说明;(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