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申请办理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审批事项,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载明砍伐树木的理由、位置、种类、数量等内容的申请书;

(二)符合公路绿化工程技术标准的补种方案;

(三)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的作业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