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申请办理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审批事项,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载明施工的理由、地点、期限等内容的申请书;(二)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方案;(三)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的施工方案;(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