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申请办理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审批事项,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载明施工的理由、地点、期限等内容的申请书;

(二)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方案;

(三)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的施工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