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公路事务性机构应当建立公路路产登记制度,对公路路产登记造册。公路事务性机构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划定公路标线,设置公路标志等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