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路事务性机构应当建立公路路产登记制度,对公路路产登记造册。

公路事务性机构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划定公路标线,设置公路标志等附属设施。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