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地震灾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参加救灾与重建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