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三十九条有效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