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二十一条有效地震灾害预防,坚持工程性预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预防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