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二十条有效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为地震灾害发生后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和重要工程设施的紧急自动处置提供依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