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窃听、窃用电信用户电话,或者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通过电信网络传输的信息内容,泄露电信用户的通信秘密,妨碍电信用户的通信自由。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