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省通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对网络与信息安全进行定期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和国防等要求及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配套的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设施、应急通信保障设施以及特殊通信设施,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保障相关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