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信条例/第四章 电信服务与电信用户权益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的种类、范围、价格、办理时限应当同时通过营业厅、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和及时更新,并报省通信管理机构备案。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