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地下管道、光缆、杆路等电信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