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章 工作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负责对人事任免案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机关补充材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