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接到举报或者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