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停放和收费停放两种方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依法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规定使用时间。临近学校、医院、政务服务大厅等公益性机构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时间应当适当延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毁损、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据为己用,不得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