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车辆停放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服从管理人员引导,按照相关规定依位置、次序、方向停放;(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等设施;(三)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四)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停放在危化品专用停车场;(五)按照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交纳停车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