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举办重大活动或者发生紧急情况,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机动车疏导方案,可以设置临时停车区域,也可以协调停车场经营者或者公共建筑场地的管理单位提供停车位。举办重大活动时,承办者应当提前协调活动举办场所以及周边停车场经营者提供停车服务,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