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专用停车场由所属产权人负责经营管理,产权人可以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管理。

专用停车场对外经营的,依照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