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利用公共区域设置的停车场附属设施破损、损坏的,按照谁经营、谁维护的原则,经营服务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复。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