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公开公平地确定经营管理单位。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产权人可以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管理。建筑退距内设置的公共停车位,根据权属情况协议分配收益。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