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通过政策引导、价格调节、联合执法等措施,统筹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增量化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减量化的监督管理,提高地下停车场利用率。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