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有关单位、市民的意见,在道路畅通的前提下,可以在非主要道路依法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