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空闲场地、厂区和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建设,相关部门应当减化审批程序。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