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停车场依法服务管理水平和停车人文明停车自觉性。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