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