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宣传,开展海绵城市知识科普,引导、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