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