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