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主体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海绵城市重要设施和监测设施进行标识、登记、巡查、清理、养护和维修,确保海绵城市设施和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