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规划第八条有效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从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