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防治第四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制度,逐步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