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促进和保障措施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通过预算安排、减免本级执收的行政收费等方式,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的科技研发和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