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污水处理、土壤修复、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回收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化肥农药减量、水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

推广无动力、微动力和生态化的污水处理技术,并保证设施高效运行。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