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鼓励企业、学校、医院、宾馆、家庭等开展各类绿色、生态、低碳主体创建活动。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