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文化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鼓励企业、学校、医院、宾馆、家庭等开展各类绿色、生态、低碳主体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