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买受人提供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