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禁止时间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或者在其他时间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