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装饰装修人未登记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