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是指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或者公共建筑内外表层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活动。本条例所称装饰装修人,是指对民用建筑进行装饰装修的民用建筑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