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有损毁绿化和绿化设施、侵占公共绿地等行为,或者绿化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