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修剪、迁移、砍伐树木,擅自占用公共绿地以及其他损坏绿化、绿化设施,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