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按照每株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擅自迁移致古树名木死亡或者擅自砍伐古树名木的,按照每株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