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