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植树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种认养树木、绿地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

认种认养树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所认种认养树木、绿地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绿化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